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4-03-12
京建發〔2014〕76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督管理,加快推進房地產經紀服務誠信體系基礎信息建設,促進房地產經紀人員素質提升和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庫。自2014年3月15日起,新設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在辦理備案時,應當在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服務平臺(以
下簡稱經紀服務平臺)錄入機構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此前已備案的經紀機構,應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將機構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錄入經紀服務平臺。
本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房地產經紀人員,是指通過國家或者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考試,經注冊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證書》,在本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房地產經紀其他從業人員,是指尚未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證書》,在經紀機構中協助房地產經紀人員從事相關輔助性工作的其他人員。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學歷、人員照片等內容。其中,房地產經紀人員在已注冊信息的基礎上,只需增錄照片和身份證件掃描件。
二、經紀機構新增從業人員或者與既有從業人員解除從業關系的,應當及時在經紀服務平臺增錄或者注銷相關人員信息。對于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按照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管理規定,辦理變更、注銷注冊等相關手續。對于其他從業人員,經紀機構與其解除從業關系的,應自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經紀服務平臺中注銷其從業關系信息;經紀機構逾期未予辦理的,從業人員可持勞動合同解除或者勞動關系到期相關證明材料,到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辦理人員信息注銷手續。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經紀機構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經紀服務平臺中變更相關信息。
三、自2014年5月1日起,本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應佩戴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卡,實名從業。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卡,實行全市統一樣式、統一編號。經紀機構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供的信息卡模板,制作從業人員信息卡。有條件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可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確定的標準,統一制作發放從業人員信息卡。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可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www.bjjs.gov.cn)進行查詢。
四、經紀機構應當如實記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業務信息。經紀機構在提供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服務時,應當將實際從事該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內予以記錄。
五、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日常巡檢,發現未如實記錄從業人員信息、未按規定制作信息卡、未按要求佩戴信息卡等情形的,對經紀機構、從業人員責令限期改正,依法查處,并記入信用檔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