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9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節選:附件1 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節錄)
5 | 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 | 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第24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主管部門根據營業執照確認。 |
6 | 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 | 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證書變更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主管部門根據營業執照確認。 | |
7 | 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 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
30 | 在公眾媒體上發布的遺失聲明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